每到冬季,居民的取暖问题与大气污染防治都会成为人类关注的热点。今年以来,宁夏加大对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建设力度,清洁的太阳能逐渐替代了燃煤炉,不仅让群众暖身又暖心,也让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
近期宁夏新闻联播对试点取暖项目进行了报道根据新闻报道,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二零一九年在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项目支持下,将学校的锅炉房改造成为太阳能集成供热采暖系统,充分高效利用太阳能通过太阳能光热加空气源热泵加水源热泵对师生们提供清洁的热源。潘昶小学教导主任吴学海表示,采用太阳能采暖之后,室温保持的比较好,取暖成本也一下子就下降。过去烧燃煤锅炉,一个采暖季的成本在18万左右,如今采用太阳能运行成本在10万左右。
此外,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和宁夏中号盐城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的,采用太阳能光热加空气源热泵加水源热泵专利技术,为王洼镇第一中学和王洼镇小学共2万平方米的建筑提供稳定清洁的热源。王洼镇第一中学校长丰国年表示,采用燃煤锅炉,需要耗煤320吨左右,成本在27万左右。太阳能采暖系统改造后,成本在21万左右,节约取暖成本达15%。不仅如此,采用太阳能供暖还可保护环境。
2020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组织实施了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具体原文见附件),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定额补助,优先支持无集中供热的中小学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房等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对彭阳县无集中供热区域内四所学校三所卫生院两所敬老院及190户农户,平罗县的11所学校,七所幼儿园200户农户实施了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
目前彭阳县的试点示范项目点已经全部完成了电力线路铺设,供热设备的安装已进入到了设备最后的调试运行阶段,预计一月下旬所有项目点均可使用上清洁高效稳定的热源。
各市、县(市、区)、宁东管委会财政局(财政审计局)、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竞争性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专项资金应用限制范围包括:
(一)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清洁取暖),包括无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乡政府、村委会、学校(公立幼儿园不低于6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小学不低于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中心敬老院(不低于80张床位);单独办公的派出法庭、派出所以及冬季值守职能的观测站、巡检站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总改造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
(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清洁取暖),单体建筑取暖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总改造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优先支持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已实施外墙保温和窗户改造的既有建筑,优先支持自觉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鼓励和支持采取托管模式实施采暖的项目。
专项资金应用限制范围包括:设施设备、热力管网改造。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工程欠款、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和项目管理费等其他支出。
(一)市级推荐。设区市可择优推荐辖区内1-2个县(市、区)参与竞争。各申报县(市、区)要格外的重视项目方案编制,对破坏竞争机制的,在评审环节给予扣分处理。
(二)项目评审。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三)结果公开。通过评审的试点示范项目,县(市、区)应根据项目方案和项目示范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并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在门户网站公开。
1.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要求。
3.申报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技术方案可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获得所在区域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设条件和配套资金落实。
1.重视程度。县(市、区)有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意愿;部门责任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将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检查制度。
2.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总体设计、专项规划相衔接;申报项目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和中远期发展需求;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有一定基础,获得项目批复,具备开工条件;技术可行,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配套措施。建立项目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明确县(市、区)政府支出责任和补助标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申报资料由设区市财政、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委统一提交,资料包括:
2、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项目方案及有关的资料(扫描件PDF格式、纸质件规范装订12套,其中:财政厅10套,生态环境厅1套,发展改革委1套)。项目方案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
(二)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印章齐全、装订规范。申请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逾期、超范围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财政、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深化部门协同,加大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力度,保障项目资产金额来源,明确和细化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金额,严格按照地方债务管理规定执行,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