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修理基金,又称为公共修理资金或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业主为了修理保护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而交纳的必定规范的资金。这笔资金被存入专项账户,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办理单位运用。房子修理基金包括房子公用设备专用基金和房子本体修理基金。房子公用设备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应在房子交房前交纳房子修理基金。首期房子专项修理资金能够直接存入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也能托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若挑选托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开发企业应在收到修理基金后的30日内将资金存入专户。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与售房单位应签定有关房子修理基金交纳的约好,依照购房款的2-3%份额向售房单位交纳修理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修理基金归于整体业主一起一切,不计入住所销售收入。
修理基金由该物业界的业主一起筹措,业主依照交纳份额享有修理基金的权力,但运用权归整体业主,单个业主不能向银行提取自己的修理基金部分。专用基金实施“钱随房走”的准则,即房子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搬运给房子的新产权人。
交纳住所修理基金是购房者的责任,也是保证房子的质量和公共设备保护的重要手法。及时交纳修理基金能保证房子交给后的一年内享用免费修理服务,防止后期因未交纳修理基金而发生的高额修理费用。购房者应在购房过程中了解相关规定,并准时交纳修理基金,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寓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