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最后一家燃煤电厂——拉特克利夫火电厂关停。作为燃煤发电的发源地,英国也成为首个宣布放弃燃煤发电的主要经济体。
伴随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如何推进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已成为各国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其中,煤炭作为碳排放强度最高的化石能源品种,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此前已作出淘汰煤电的相关承诺,但总体看进展不算很顺利。
作为欧洲最早大量使用煤炭的国家,英国率先开启了燃煤发电之路。1882年,伦敦建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座燃煤电站——霍伯恩·威亚达科特燃煤电站,最初生产的电力仅仅照亮了伦敦的一段街道。很快,燃煤电站高耸的烟囱和蒸汽缭绕的冷却塔就遍布了英国各地。到20世纪初,英国100%的电力均来自燃煤电厂,到1950年仍就保持在96%左右。
然而,与此同步发生的是,煤炭燃烧产生的烟尘与英国湿漉漉的天气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反应,呛人的浓雾逐步覆盖了英国许多地区,尤其是伦敦,更是成了人尽皆知的雾都。最严重的一次灾害发生在1952年12月,受反气旋影响,大量燃煤产生的废气难以扩散,导致伦敦数万人因呼吸问题被送至医院,这一事件也被称为“伦敦烟雾事件”。
此次事件后,英国政府便启动了减少燃煤发电的能源转型之路,不过很长一段时间内转型效果并不显著。1956年,英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对建立无烟区、改造壁炉、禁止黑烟排放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从这一年起,英国煤炭消费量确实出现下降趋势,但用于发电的燃煤量却一度不降反升。
彼时正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复苏期的英国,百业待兴,对于电能的需求非常强劲。而且,当时也确实没有合适的能源可以替代煤炭。正如业界流行的“能源不可能三角”理论所指出的,能源的安全可靠、经济可行和绿色低碳三者难以同时兼顾。英国的选择是,放弃最后一项。
甚至在20世纪60年代末,英国还迎来了“新一代超级燃煤电厂”。1966年,在英国西约克郡的艾尔河上建成的Ferrybridge燃煤电站,配置了4个500兆瓦机组,发电能力最高可达2000兆瓦。这是欧洲第一个使用此种规模发电机组的发电项目。此后几年内,类似规模的燃煤电厂在英国接连涌现。直至1980年,英国用于发电的燃煤消耗量达到约9000万吨。
一个明显的转折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煤炭在英国电力供应中的占比急速下降。
业界分析认为,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为促进经济发展,当时英国政府主推服务业、金融业以及房产投资等行业,英国经济也由此前的工业主导转向服务业主导。到20世纪90年代,英国大量工厂倒闭,燃煤发电需求也随之下降。
除此以外,伴随着北海油田的开发,石油和天然气产量上升、价格下降,开始慢慢地取代煤炭,大量用于发电。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北海天然气产量的增加,直接促使更清洁的天然气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英国又颁布了多项法规,要求燃煤电厂改造升级以减少污染,导致燃煤电厂的运行成本慢慢的升高,此举也加速了煤电的淘汰。
此后,英国淘汰煤电的进程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发展基本上保持了同步。伴随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主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英国快速地发展,成本越来越低,社会接受度慢慢的升高,英国也开始做更深程度的脱煤转型。
2015年,英国实行全球首个“碳交易地板价”机制,一度将其国内碳交易价格最低价提高到18英镑/吨,使煤电长期以来的价格上的优势在能源市场上逐渐丧失。2015年英国煤炭供电占比25%,之后便遭“腰斩”,到2017年已降至10%以下。
从英国逐步淘汰煤电的过程能够准确的看出,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可被视作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的关键之一。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本身就是绿色低碳能源,同时又具备较低的边际成本,发展安全可靠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对于淘汰煤电等传统化石能源意义重大。
早在淘汰煤电成为全世界议题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已通过大量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在这一粗放式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国家已经对全球气候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伤害。根据碳简报(Carbon Brief)分析师的报告,从1882年英国第一座燃煤电厂开始发电到拉特克利夫关闭之前,英国燃煤电厂共燃烧了46亿吨煤炭,排放了104亿吨二氧化碳,比许多国家的排放总量都要多不少。
而在如今全球绿色转型压力之下,一些发达国家的天然气发电、核电和其他新能源发电已发展了很久,淘汰煤电工作也完成了相当一部分。这使得广泛的发展中国家,往往被视作能源转型工作的“焦点”。诸多发展中国家还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煤炭依然是大规模生产最稳定的电力来源,其往往在绿色转型中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面对此种不平衡现象,国际社会已逐渐形成公正转型的共识——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处于不同发展进程的国家,承担不同的责任和进展规划。《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早在1992年通过时,开篇就提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技术先进、财力雄厚,除了解决自己的问题外,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要在有帮助的情况下,努力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用新技术减少碳排放。
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企图模糊或歪曲这一原则,以此掩饰自身减排不力的问题,并拖延支付早已承诺的气候资金。根据2022年发达国家向《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截至2020年,一半以上的发达国家缔约方距离实现2020年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而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达国家作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支持的承诺,至今仍未兑现。